1基督徒发誓,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是合不合适的问题。在一定的场合,处境下当然是可以发誓的。按照圣经中的标准原则,神在诗篇95:11,主在马太26:63-64,保罗在林后1:18,23,罗马1:9.腓利比1:8,都有发誓的情况,在一些特别的场合处境下,比如在婚礼,作真实的见证,比如英国的法院,要照圣经宣誓,还有一些就职典礼的宣誓,这些是可以的。还有动机原则,要表里如一,发誓的背景不是特意要得到好处,要别人的信任。在申命记23:21,不起假誓,不要食言,说到做到,指着神起誓,就要照着去行,在马太福音5:17,告诉我们,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可起誓。这在当时犹太人的传统中,若用别的东西代替神,发誓的人就不必照着誓言去行,这是不符合圣经的教导的,发誓的动机,必须是非意图欺骗,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要得发誓的好处,而不去尽发誓的义务,当然最重要的发誓,不是要靠自己的能力去守约,因为人经常骄傲,说夸大的话,极不可靠,还非常的软弱,而且内心有时也非常诡诈,人靠自己,也根本就没能力去遵行,人必须承认自己的有限,在完全倚靠仰赖神的大能下,再去守誓言,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如果你本身就是一位诚实的人,根本不需要发誓才可以让别人信任,根本也完全没有必要去发誓,神是通过人来传福音的,说了不做,作为基督徒,是很亏欠神,同时也很得罪神,失信与人,更多的会成为别人的拌脚石,拦阻人来认识神,接受福音,自己也不会成为神所使用的管道,不能让人更多的感受到神在你自己身上的作为,所以在发誓之前,问自己为什么要发誓,更需要谨慎些,以免自己犯错。 2学完基督教伦理学,自己在十条诫命中感受很多,如第一条,神是造物主,人顺服神,听从神的话是天经地义,也是理所当然的事,现在教会中讲人要顺服神,要顺服,是非常不妥当的,学到了做为受造物的人,根本没有权利,更没有资格和神去讨价还价说什么顺服。还有一些有关圣经的雕像,圣经中没有叫我们去造什么形像与神相似,这里早期教会中存在争议,我学到最重要的是如果一些图像,一些艺术品,能帮助一些软弱的,灵命还小肢体更好的去认识神,去爱神,是可以的,当然这些东西,作为基督徒不能把这些去代替神,当成偶像去敬拜。妄称神的名,我们要学会不能随便起誓,遇到问题我们不能随便说,如:神感动我这样做,个人的经历不能高过圣经的权威。孝敬父母,要在主里面听从父母,如果亲人过逝,作为信徒,做为亲人的尊敬,不可去烧香去拜亡灵。不可偷盗,不仅仅是偷别人的东西,如工作不认真,消极怠工这些也是,如果自己富足,不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也是一种形式的偷盗。还有对婚姻方面的,以前认为可以离婚,这门课上说婚姻不因人的背约而失效,这点触动很大,除了人因自然意外死亡,才可解除,还有堕胎,替人生子,这些都违反圣经的原则,做为基督徒,可以选择避孕,当然最重要的是如果身边的弟兄姐妹做了一些不是非常好的决定,做为自己也要多多宽容和理解他们当时的一些做法,比如挑择性堕胎等,这门课主要让我学了有个标准,场合处境,动机三大原则,以前,自己理解做事比较片面,脱衣舞这种,肯定是不行的,学了之后,理解在夫妻二人之间是可以的,还有清明祭祖烧香,以前知道是不妥,但不知如何做比较好,听了之后,就会用中国人的场合处境原则去分晰,最重要的动机原则,无任做什么,都要荣耀神而做,学了这三个原则,可以让我更好的做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