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14: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申14: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申14: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14: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申14:5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申14: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申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申14: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14: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申14: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申14:11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申14:12 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申14:13 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申14:14 乌鸦与其类; 申14:15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申14:16 鸮鸟、猫头鹰、角鸱、 申14:17 鹈鹕、秃雕、鸬鹚、 申14:18 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申14: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申14:20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申14:21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申14: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申14:23 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 申14:24 当耶和华你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申14:25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申14:26 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乐。 申14:27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申14: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申14:29 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