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儿童教育 〖 I.音乐在儿童基督教教育中的价值 〗   音乐在教会教育事工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音乐是教导与学习的有效资源。使用音乐做为教学机会的方式可包括以下几种:唱歌、聆听、韵律活动、为新歌作词或谱曲。借着唱唱年代较久远、为人熟悉的诗歌,可以享受这些诗歌,也能够获得满足。而学学新歌,也可以了解现代人如何表现信仰及生活,以及明白现代的音乐形态。音乐对儿童之所以重要的理由如下:   1.表现的喜乐在童年时期,儿童学习对唱歌有所反应,并借着诗歌表现自己。   而在今天,商业广播及电视及流行歌曲等,正侵入儿童耳中,以令人生疑的哲学、低下的道德标准及非基督徒的价值观来影响儿童的心灵。我们同样的应该使用这些传达的媒介,来让儿童的心灵及生活充满真理,并教导他们以言语表达对神的爱及对人的关怀。由于音乐具有带给人们喜悦经历的特性,使得音乐成为满有功效的教学器材。当有些事情做起来满有意思时,就很容易学习,而且也易于记得。   2.布道见证   音乐可以丰富布道事工。儿童常因为对教会活动的特别兴趣,而被吸引到教会,这些活动可能是教会休闲活动、手工艺班以及音乐。以上任何一项活动都是有价值作为与儿童初步接触,并带领儿童信主的途径。当儿童被音乐吸引时,与教会同工接触的机会就出现了,而且进一步面对救恩的信息。   3.使节目多样化   一般儿童的注意力的时间都不长。虽然注意力的长短会随着年龄增长,但年纪较小的儿童很难集中注意力于一件事情达数分钟之久。而有效的使用一首精心选择的诗歌,则可以增加节目的多样化,并能大大强化教学的主题。   4.个人的参与个人的参与能导至个人更直接面对心息。   依统计所得,学生参与活动所得的远超过被动静听所得的。而因为音乐可以成为个人参与崇拜及个人表达的工具,如此一来,可以增强个人掌握真理及接受改变的机会。参与也可以让人感觉自己是团体的一份子。    〖 II.为儿童选择音乐 〗   儿童的诗歌并不经常都能符合神学及教学的意义。 A.在评量儿童诗歌的歌词时,可用以下问题作为评量标准。   1. 歌词是否与圣经教导一致?   2. 歌词是否强调重要真理?   3. 歌词是否有趣而清楚?   4. 歌词是否适合年龄团体?   5. 歌词是否激励崇敬的精神?    B.评估儿童诗歌旋律及歌词的标准有以下数则:   1. 年龄越小,歌词越短。   2. 八度音的音程应以中央C为准,最好从C以下的D到C以上的D。   3. 节拍的节奏以中板为主。   4. 旋律及合弦应有明显变化,才能让这首歌变得易学易记。   5. 音乐应该最能诠释歌词的意义。    〖 III.选择儿童诗歌的标准 〗 A.二至三岁儿童诗歌的选择标准   1.韵律节奏诗歌的韵律节奏不可以是急速不平稳的,或者是加了许多附点,让人容易唱错。而是一连串相同的节奏加上些许的变化(就像是"耶稣喜爱一切小孩")。选择四分之二拍或四分之四拍的节奏,因为这是最容易配合儿童身体及活动(行走、迈步及拍手等活动)的自然节拍。   2.旋律诗歌的旋律应该是简单、美好、好听、顺畅以及有些反复的旋律。   3.合声诗歌应该包括一个基本合弦(没有不合谐及差别不大的合弦),平顺合弦的表现特色就是在合弦与合弦之间没有太大差别。而且是大调而非小调的型态。   4.音量比较其它较强及教有变化音量的诗歌,儿童诗歌的音量应该是一般性的。   5.速度儿童诗歌应该是中板的速度,但不可以太慢,以至于唱起来不能配合歌词,导至失去兴趣。也不可以太快,免得儿童听不清楚也跟不上。诗歌的速度也需要配合他们的活动节奏。   6.音乐诗歌的音质应该听起来让人觉得舒服,不会觉得刺耳。音乐的振音不可太宽,但也不可缺乏振音,免得声音听起来显得薄弱、平平缺乏内涵。   7.歌词诗歌的歌词必须能配合年龄层,沟通该年龄层了解的事物。歌词应该易于发音,有单纯的音节,简单并且重复。    B.四至五岁儿童诗歌的选择标准   1.韵律节奏老师可以开始使用节奏包含一些切分音的歌,学童可以尝试运用他们发展中的节奏感来配合这样的旋律。   2.旋律旋律的标准与二至三岁儿童诗歌的选择标准相同。   3.合声老师可以使用带有较大变化合声的歌曲,但仍以大调为主。   4.音量老师可以开始使用带有强音的歌曲,如果这些强音是平顺的出现,而且有意义的表现内容。   5.速度老师可以开始使用比较活泼的速度(让歌曲更生动)来配合较多的活动,但每一首歌的速度应有所区别。   6.音质音质的标准与二至三岁儿童诗歌的选择标准相同。   7.歌词老师可以开始使用含有新字的歌词,如果这些新字是和其它的字连贯的,如此一来,熟悉的字可以带出新字的意义。   8.方法歌曲仍然要齐声唱出。让学童听听简单、美好、高品质的合唱曲(不是福音诗歌或合唱曲,而是诗歌)。可以开始一个节奏乐团。配合活动播放合适的音乐。学童或许想要戏剧化表现歌曲。   9.格调最好使用含有简短、重复句子的歌词。维持歌曲在他们年龄层的了解能力。配合崇拜选择诗歌,使用简单但高品质的音乐(并不需要是合唱曲)。学童可能可以开始欣赏一些音乐会、听一些音乐带或教会诗班的演唱。    C.初小级儿童诗歌的选择标准   1.韵律节奏老师可以开始介绍四分之三拍或八分之六拍的歌,也可以使用节奏较多变化的歌曲。   2.旋律旋律也可以有较大的音程差距,大约可以有三、四个音的音程差距。   3.合声合声的标准与四至五岁儿童诗歌的选择标准相同。   4.音量老师可以强调强音以增加印象。他也可以使用更多渐渐变化的音量。   5.速度老师在歌曲速度方面,可以每首歌都有不同,只是速度还是不可以太极端。   6.音质老师可以借着不同的乐器介绍新歌。   7.方法老师可以介绍两部合唱的歌。让他们听听儿童诗班及乐器演奏。让学童熟悉乐器的声音和名字。   8.格调老师可以增广音乐表达的领域及方式。他必需继续配合好音乐的崇拜聚会。    D.高小级儿童诗歌的选择标准   1.韵律节奏高小级的学童已能够增加切分音歌唱准确性。可以使用比较激动的节奏形态,像是四分之二拍或四分之四拍,在第一拍及第司拍的地方较重音。   2.旋律老师可以使用较能激起及复苏新宗教经验的旋律,甚至它有些不容易唱也可以。   3.合声老师可以介绍小调的歌,如果这首歌合于其它的标准(就像是亚伯拉罕的神)。   4.音量老师可以自然的使用强音量的表达。   5.速度老师可以使用不同的速度。   6.音质老师要努力介绍品质好的音乐,以及融合不同的声音。他要鼓励学生音乐的表现,甚至品质些差强人意也没关系。   7.方法老师可以组成音乐团,例如少年诗班或管旋乐团。学生会喜欢聆赏音乐名曲的。   8.格调儿童可以尝试四部合唱。不要有太多的不同。在提升品质时,可尝试新的音乐领域。现今的教会音乐在风格上,较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传统教会音乐的丰富产业,以及现代以个人见证为主的福音歌曲,大大丰富了新型态的乡村歌曲,这些都是儿童们能立即感受的。    〖 IV.教导儿童音乐的方法 〗   在教导儿童音乐时,必须考量一些不同年龄层音乐教育的特别步骤。以下是一些教导儿童音乐的重要原则。 A.两岁到五岁的儿童   1. 二至五岁的孩童饼不须要钢琴伴奏唱歌。如果使用钢琴,那要轻柔的弹奏,而不是沉重的敲击琴键。   2. 在这年龄层,使用钢琴的目地在营造情绪及气氛。一个唱机可以比较容易达到这样的目标。   3. 速度永远都不可以太快,歌词要简短,音域以中央C为主,从E到C。   4. 在教新歌之前,老师要先学习新歌。他必须先设身处地学唱好几遍以后,才教学童唱诗。旋律及速度应该清楚。不要鼓励孩童大声高唱,免得伤害他们尚未发育好的声音。    B.初小级学童   1. 初小级学童学得快也忘得快,因此,必须轮流复习同一首歌,直到他们记得那首歌。   2. 歌词可以简短,速度节拍,但是速度要比低年级快些。   3. 诗歌必须更富节奏及生动。    C.高小级学童   1. 高年级学童以发展好阅读技巧及记忆的能力。非常重要的是,要鼓励他们记忆歌词及圣经经文。   2. 高年级喜欢竞争,可以使用比赛及奖赏鼓励学习。   3. 一个教唱诗歌的方法是将歌词写在黑板上,教孩童大声唱,然后逐一擦掉歌词,可先擦掉动词,再擦名词,以及其它部份,直到黑板空无一物。   4. 高小级阶段,节拍的领域及歌词的长度都可以较有挑战性。音乐的格调可多有变化,可包括健康具愉乐性的诗歌,以及就有深度及尊严的诗歌。   5. 高年级诗歌可强调救恩、事奉、祷告委身、管家及宣教。   6. 帮助高年级学童选择自己想唱的诗歌,老师可以解释如何使用歌本的索引来找寻诗歌,并要他们选择以上帝的爱。信心为主题的诗歌。   7. 高年级的孩童也可接受鼓励,书写自己的歌,最少鼓励他们以诗歌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自我的表达远胜于学术的完美。   8. 流行音乐对儿童的影响很大,特别是他们慢慢成长,进入青春期的时候。因此我们建议老师必须注意学童常听歌曲的形态及内容。因为有些歌可以接受,有些歌可会破坏学童的道德及价值观。对流行音乐有所了解,可以帮助我们和学童讨论重要而有意义的问题。有些好的歌曲可以配合信仰的意义探讨,可讨论这些歌曲中能接受及不能接受的观点。   9. 学生会因为老师对他们的时代有兴趣且关怀他们,而对老师产生新的感激之情。另一方面,假设学童喜欢听广播排行榜的流行歌曲,也是错误的。他在音乐其它方面的兴趣,如参加学校乐团、合唱团、个别音乐课,我们也需要了解,并且对这些方面的音乐发展,表示我们的兴趣。      基于基督教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全人的发展,每一位同工对儿童的关怀,远超过在班上音乐的教导。这样的想法必须激励老师寻求提升音乐的水准,使得学童能将音乐日复一日的带到日常生活中。老师必须尽其所能帮助儿童从音乐得着属灵的帮助。作为基督教教育的一种工具,音乐的果效可以借着儿童生活中可见的结果而衡量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