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斥责   在父母正确地建立了一项标准之后,孩子就面临着一个选择。他必须要么接受并顺从父母的话,要么拒绝他们的告诫而不服从。由于每个孩子都受自己败坏本性的辖制(尤其是在他个人的弱点方面),因此,相对于服从而言,他更加倾向于不顺服。意识到不服从的后果(害怕受罚)有助于平息他自行其是的强烈欲望。然而,即使清楚地知道要受惩罚也不能使一个孩子总能抵拦住自己的欲望和本性。   父母应该想到他们的孩子会不顺从,并应为此做好准备,因为不顺服是他们本性的倾向。 孩子每一次犯错都应被视作一个教育的良机,而非一出悲剧。要将你所设的标准视为灵魂教育功课的指示。对此功课的考验就是顺服。当一个孩子不顺服时,他就通不过考验,因而必须接受适当的刑罚,并把这视为进一步的指示。父母应该把每个失败当作教育孩子担负个人责任这门宝贵功课的良机。本章将阐述如何看待孩子的不顺服以及父母为何有必要谴责孩子的每一个不义行为。   一旦大人的警告遭到忽视(违反所设的标准),这就是不顺从。不顺从有三个基本层次。第一个是,孩子会由于忘记而没有顺从。父母必须了解他们的孩子以及孩子记忆指示的能力。如果一个孩子真的不能记住,他就只应受到斥责(告诉他这不对),而不应受到惩罚。然而,孩子们经常会在他们根本不用心去记忆的情况下利用他们忘记这一借口。   当一个孩子年龄大到他足以记住他所愿记忆的事情,但却忘记他父母给他的指示时,他就应该担负责任。实际上,这样的一个孩子是在宣告,他父母的话不重要,不用去记它。如果对习惯性忘记去遵行指示的一般惩罚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孩子就可能在消极抵抗。 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也会抗拒斥责,并且不愿意认错。父母应警告他,若再忘记给他的指示就要被视为有意而为,因此他要受到责打。这一警告应该能够迅速促进他的记忆。   不顺从的第二个层次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一个孩子由于误解或不留意而违反了一项标准。例如,你告诉你的孩子不要损坏私人财物。或许他并不想有意打碎房屋的窗玻,但可能不小心在屋前玩耍时将球扔窗而过。假设你过去并未想到要设定不许在屋里玩球的标准,他损坏私人财物的不顺从就是出于愚蠢,而非有意。然而,一项标准已遭违背,就必须采取行动。他必须受到责备,必须承认过失,如果他较为懂事的话,还必须受到适度的惩罚——赔偿并修理窗子。   由于没有任何父母能够事先想到所有要设立的规定,这就使得许多标准受到违反,其结果就需要至少一个斥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斥责本身就成为标准的设立,惩罚就可免去。例如,一个孩子可能在告诉他不该不留情面地取笑一个残废人之前就这样做了。告知他那是不可取的行为(斥责他)就建立了一个将来对任何诸类事情的准则。   第三层次是最为严重的情形,即不顺从的形式为直接悖逆。这发生在孩子完全明白标准,并成熟到足以能够记得并遵守标准之后。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不但必须要因他的悖逆受到责打,而且还要因违反标准受到惩罚。例如,一个孩子已被告知不得特别允许不准吃零食。他已有几次违反了这一准则。第一次他只受到斥责,并警告他再次发生这事就要受惩罚。下一次他被发现在正餐之前偷吃小甜饼,他要受到斥责,被要求承认错误,而后受到事先说过的惩罚——比如一星期内不得吃任何甜点心。他现在没有了借口。标准已十分明确。一旦他再次违反规则,他就必须由于他故意的违背而受到责打,并要受到一种更为严厉的刑罚作为相应的惩罚。   对整个教育体系的概括会有助于澄清在这一点上的任何混乱。   第一步 设立标准   假如一个孩子遵守教给他的标准,而且还能够不违反那些甚至还没有向他说明的标准,情况当然就不可思议的是好的了。然而一旦一个孩子做了他不该做的事,他的父母就必须采取第二个步骤。这发生在当孩子的错事是在以下的情况下做的时:(1)没有被告知,(2)真的忘记了,(3)不是故意而为,(4)有意而为。   第二步 责备孩子   父母必须向孩子申明他的过错(包括行为、言语或态度上的)。如果一个孩子对某项具体的错误行为不能担负责任,那么只需要告诉他这种行为不对就行了。责备就成为不可再有任何此类行为的警告。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当时孩子并未意识到他在犯错误,因此认错就不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孩子当负有责任(即已明白事理),他就必须受到责备,承认他的过错,并要受到适度的惩罚。假如一个孩子拒绝接受责备,拒绝认错,或者假如他有意违反一项他所知晓的标准,那他就必须为自己的悖逆受到责打,也要付出受罚的代价。   第三步 饶恕孩子   当一个孩子承认他违反了一项标准之后,他就应该得到宽恕。我们将在下面的篇章中对饶恕详加解释。   第四步 惩罚孩子   当一个孩子违反一项他所负有责任的标准时,他最终就要受到与他过错适度的惩罚,这在关于惩罚的一章(第二十章)里已作过解释。   责备指什么   父母必须是孩子行为、言语及态度的裁决者。任何一个处于神所命定管理位置上的人,去审断他所管理之人任何一个违背神律法的行为,都是他责任的一部分。父母显然处于权威地位,这地位不仅使他们有权制定法令,而且有权审断过错并施行惩罚。   父母的权威以他们的话语为代表。就针对孩子而言,他们的话语就是法令。无论是出于无意还是有意,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误时,他的父母必须指出其不是之处。责备指的是「谴责,惩戒;严责或申诉(一种品质、行为等)」。神的道启示,责备有两个目的:揭露错误(使其暴光)并使犯过的人知罪。   以弗所书5:13「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 约翰福音3:20「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约翰福音16:8「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责备一个孩子是迫使他看到他的行为对父母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他可能并不 认为自己错了,但他知道他的权威毫无疑问地视他为有错。孩子通常在做了错事时意识得到自己错了,但父母的责备使得他正视他的错。如果父母不责备孩子所犯的过错,那他们实际上就没追咎孩子的过失。容忍不义行为的权威助长了不义,并放弃了他们的责任。一旦权威不审断所犯的过失,那各人就成了他自己的审断者。   士师记21:25「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当然,一旦一个孩子被允许成为自己的审断者,他决不会有判罚自己的意愿或欲望。一个人会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事几乎都是正确的,甚至当他的良心谴责他时也是这样。最终,就是良心也会变得淡漠,以致它甚至不再定他最为恶劣行为的罪(罗马书1:28-31,以弗所书4:19;提摩太前书4:2;提多书1:15)。   父母必须责备他们的孩子,以防止他自行为义(把做错事当作正确,使之合理化)或者推托过失(欺骗自己,认为自己所犯的过失实际上是别人的错)。在出埃及记三十二章的金牛犊事件里,圣经给了我们一个关于自行为义和推托过失的典型例子。   在出埃及记三十二章中,摩西离开他所领导的以色列子民有四十天。他在西乃山领受神颁布的诫命(标准),这时百姓没有领导,这对他们是一次考验。和通常一样,当那些不成熟的人以自己的意愿行事时,他们可悲地在考验面前失败了。但有一个人对他罪恶的反应特别有意义。   摩西的兄弟亚伦留下统领百姓,但他个性软弱,易于受制而妥协神的标准。 摩西离开后,百姓来找亚伦,要他为代替离去已久的摩西的新领袖造一个偶像。亚伦即照着他们自己的罪恶愿望下达了命令,而没有忠心地引导他们。他叫他们献出一部分神带领他们出埃及时赐给他们的金饰来铸造牛犊(出埃及记32:2);这直接违背了神在十诫中所赐给百姓的标准:   出埃及记20:4,23「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你们不可作什么形象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   因此,亚伦明知而违背了神的主要标准之一。他从百姓那里聚集了金物,将其熔化,并亲自雕刻了一尊偶像——金牛犊。   出埃及记32:4「亚伦从他们手里接过来,铸了一只牛犊,用雕刻的器具做成。他们就说:『以色列啊!这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   摩西回来发现人们在狂舞,敬拜他们的新偶像,立刻就去找亚伦要一个借口。   出埃及记32:21「摩西对亚伦说:『这百姓向你作了什么?你竟使他们陷在大罪里!』」   这并不是一种责备,而是在要一个借口。责备本应为:「亚伦,你犯了罪恶,要为给百姓带来的滔天恶行负责。」相反,借着问「这百姓向你作了什么?」摩西为亚伦提供了一条逃避责任的路。当父母企图为子女的过错寻找一个正当理由的时候,他们就是在向孩子这样做。父母可能会认为,假如一个充足的理由可以成立,或许惩罚就不必要了。父母寻问理由的部分动机就在于要避免冲突。当然,亚伦不失时机地把握了摩西给他的良机。   出埃及记32:22「亚伦说:『求我主不要发烈怒,这百姓专于作恶,是你知道的。』」   亚伦请求摩西不要因百姓的本性而迁怒于他,并说道: 「这百姓专于作恶,是你知道的。」致此,亚伦推卸了自己的罪恶。他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并把整个的责任推在百姓身上。孩子的本性天生具备制造借口的能力,从而避免任何过失所带来的报应。只要父母稍加培养,孩子就能够成为推卸责任的专家,他会把过错推给兄弟和姐妹、楼下的小孩,或者甚至推给自己的父母。亚伦的下一步努力是使摩西也来分担部分所发生的罪恶。   出埃及记32:23「他们对我说:『你为我们作神像,可以在我们前面引路,因为领我们出埃及地的那个摩西,我们不知道他遭了什么事。』」   亚伦所说的是,如果摩西没有离开这么久,这事就不会发生。父母也会落入同类的网罗之中。孩子会很快学会以父母的话或行为来对付他们: 「但你说过,」或「你让汤姆这样做。」   接下来,亚伦借着试图把过错推给一无生命物而制造最终的借口,以致于人人都是清白的。从而,整个恶行就可当作一出偶然事件了掉。出埃及记32:24「我对他们说:『凡有金环的,可以摘下来,他们就给了我;我把金环扔在火中,这牛犊便出来了。』」   亚伦说的是: 「我所做的只是叫百姓拿出他们的金环,将之扔在火中,看,这牛犊便出来了!」这是逃避个人责任的典型例子。首先,亚伦借着责备百姓而开脱自己。他接着把他自己的罪推在他们身上,甚至还牵连了摩西,说他也有错。最后,亚伦拒绝承担对金牛犊的任何责任——就是那尊出自于他所熔化之金环,他亲自精心铸造并雕刻出来的同一牛犊。如果摩西愿接纳亚伦所编造的故事,那百姓就没有什么错,摩西也不用分担罪过,甚至亚伦也可以逃脱罪责了。假如金牛犊是自己从火里蹦出来的,那大家都是清白的。   父母常常遇到相似的寻找无过借口的情形:「杯子翻倒了」,「瓶子摔碎了」,「球打坏了窗子」,等等。推卸责任在孩子是普遍的:「他推了我」,「所有其它的孩子也这样做」,「老师没有告诉我」,「妈妈说我可以」,「桑尼的妈妈说没问题」等等。父母必须小心,不要被孩子为逃避承担自己行为责任的企图所迷惑。只要父母象法官那样审断他们孩子的过错,并清楚地责备他个人的恶行,许多借口就成立不了。一个恰当的责备会使孩子明白他在何时出错并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遵从的原则十分简单: 绝不要让孩子找借口。若你愿意,你总是会得到一个的。一个孩子违反一项标准的理由——同伴的怂恿,周围的环境,或甚至严重的心理障碍——并不是做错事的正当原因。裁定过错才是正事,而不是去寻找宽恕过错的借口。   谴责一个孩子通常应在私下进行。让其窘迫并非目的;然而,绝不应允许一个在大庭广众前有意悖逆的孩子逃掉。如果一个孩子在人前公然反抗他父母的权威,他就应该当着众人受到责备,以此来警戒其它孩子。   最后,责备为惩罚拉开了序幕。它是权威的公平宣言,断明一种行为是错的,应受到惩罚。在没有指出孩子错在何处并提醒他已设立的标准之前,一个孩子绝不应受到惩罚。要他承认他的过错也极其重要,这点在下章讨论。一个孩子需要接受他有过错,并因过错而应受惩罚。   当一个孩子受到责备时,他还有两种选择。他要么接受父母审断他的权利,要么反抗他们的权威而处于悖逆。如果他处于悖逆,责打就是重建父母权威地位的唯一方法。然而,如果一个孩子承认了他的过犯,那他父母接下来做的就是饶恕他。在我们考查这一步骤之前,让我们先来揭示过犯及认错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