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例子   我们已然看到圣经所启示的整个孩子的教育体系。在这最后的一章里,我们要试图将各片断组织起来,并说明如何将原则运用到特别的例子中去。由于神所创造的各个孩子不一样,每位大人都将遇到不同的情况。父母所要明白的是能够适用于任何情形的原则。下面的例子只是说明运用这些原则的技巧。   请仔细参看以下勾画了整个教育系统的图表。熟悉这一图表能使父母对任何情形所采取的正确行动很快定位。   孩子教育系统概貌 教育情形 控制 教导 1、如果孩子的行为是: 符合父母的意志(包括那些没有吩咐过的事) 父母要: 给孩子指示并设立规定 父母要: 教导标准并藉着祝福对孩子表示爱 2、如果孩子的行为是:拒绝接受父母的指示、规定或教导(悖逆) 父母要:藉着责打对孩子表示爱 父母要:责备孩子 3、如果孩子的行为是:无意地违背父母的意志(不须负责)   父母要:为了设立标准而责备孩子 4、如果孩子的行为是:无意地违背已被设立的标准(有责任)   父母要:责备孩子并要求他认错,接着饶恕并惩罚他 5、如果孩子的行为是:有意违背已设立的标准或拒绝接受父母的责备或惩罚   父母要:责备并责打孩子直到他认错,接着饶恕并惩罚他 图25、1系统概貌 在一个孩子学会愿意听从父母之前,图表所列第一种情形一般不会发生。一个孩子常常行事正确不是通常现象。请记住,每个孩子都时常被他败坏之本性所试探。他有着某种强烈的欲望,比如要惹人注目、满足肉体、自作主张或其它当时他所想要的东西。当孩子的天性助长自私并呼叫着「满足我,满足我!」时,父母要期望他做「好孩子」是不现实的。   一旦一个孩子是个「好孩子」(换句话说,他遵从所知的标准,也不去做他父母不许做的事),父母就可教导他其它的标准,给他指示,并借着命令去约束他不可接受的行为了。一个在行动上遵从他父母意愿的孩子能够通过父母团契、个人的接纳、和平和供养的祝福而领受他们的爱。   图表的第二种情形通常发生于父母开始教育一个不愿听从父母的孩子(无论他的年龄多大)之时。这种情形也发生于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偶尔试图摆脱父母控制的期间。一个公然拒绝接受他父母的指示、约束或教导的孩子不会怎么惧怕审断。显然,他对父母的权威还尊敬得不够。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对父母权威的尊敬以及对审断的惧怕都必须得以建立。   例如,某父母二人读了本书,一致决定遵从神的体系来教育他们的孩子。也许他们有一个十岁的男孩和一个七岁的女孩。他们向两个孩子说明,从现在开始要公正而坚定地设立标准,希望孩子立刻服从。他们也解释了什么是悖逆以及对悖逆所将要采取的措施。他们亦让孩子确知,他们要正确教育他们的动机是出于爱。   在这个家庭会议之后,男孩随即决定考验这种新的做法,看看他能在多大程度上依靠他父母的话。当母亲告知他何时应从一个朋友家回家时,他争辩说她不公正,并拒绝接受她的指示。母亲受到挫折,并要么情绪化地想打孩子,要么干脆算了,以免发生冲突。然而,因为她现在知道了该怎样做,她便指出了她儿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她进一步警告他,如果他不立即改变他的态度, 责打就是她唯一可采取的行动。   由于男孩过去从没经历过这种坚定的管制,他也许还会继续试探他母亲的承诺,因此他继续不愿接受她的指示,并对她的警告不加理睬。这时母亲应叫他进他的房间,以使自己在精神上作好准备。她如此做是为了回顾她要控制孩子的责任以及祈求神的力量。随后她带着一根合适的棍子平静地走进他的房间。让男孩吃惊的是,他的母亲给了他一顿好打。她告诉他,他何时决定说愿意遵从她的指示就何时免于再受责打。   男孩或许会改变他的想法,并对他母亲以及她的话有一种新的尊敬。然而,如果他较为顽固,并认为他能够骗使她相信自己不能征服他,他就会努力坚持下去。一旦母亲意识到他将继续顽抗,她可以停止抽打,告诉他在她去叫他父亲时仔细想想他的悖逆。   在男孩留在他的房间里时,他的母亲打电话给他父亲,寻求精神上的支持和建议。可能甚至有必要在第一次的主要冲突中让父亲回来,以成功地压制他儿子的悖逆。父母必须赢得第一次的冲突。让孩子意识到他父母十分在意他们的管制是绝对必要的,若非如此,一切就完了。   如果男孩拒绝进他的房间或者他的母亲在体力上不能对付他,那就绝对需要父亲来将孩子置于控制之下。若有绝对必要,父亲甚至可以设立这样一个标准,男孩必须服从他母亲,要不然就得直接面对父亲。父亲对母亲这样的帮助应该只是短暂的,因为一位母亲需要有能力去应付孩子日复一日的不顺从和悖逆的行为。   当男孩终于同意今后遵守他父母二人的指示之后,父母需要使他放心一切都已得到饶恕。当他企图在今后不理父母的指示时,对这顿责打的回忆应足以成为一种警戒。   一个孩子马上就意识到他父母是动真格的,不会被他的哭闹、威胁或各种抵抗所吓倒。只有这样,一个孩子才能够安享于他父母真爱的安全之中。他可以信赖,他们关心他并会保护他,甚至不会让孩子伤害他自己。他能够信赖他们所说的话,因为他知道他们怎样说就怎样做。   在养育一个小孩的过程中会时常发生图表上的第三种情形,即孩子出于无知而没有服从。这种情形最能使一个母亲厌倦。她开始认为她的用词只包括「不行」,「不许」及「别」。在一个小孩被告知应遵守什么标准之前,他的做法会常常与他父母的意愿相反。在这些场合中,他并不担负责任,只需要受到责备,以使将来的标准得以设立。这一情形会首次发生于一个孩子在事先没有得到指示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不可接受的行为。例如在一个下雨天他将他的小三轮车拿进房间并开始在室内骑着它转悠,或者他首次发现他可以欺负另一个孩子,或者从学校放学回家说出一个「新」词。   在以上的情形中,孩子并没有故意违反他父母的标准;然而,父母的纠正还是必要的。父母要告诉孩子,他的某个行为是错误的,以后不能再那样了。如果他成熟得足以理解原因,也可向他作一番解释。然而,一个孩子不会只因为原因得到细致的解释就会记住一项标准。如果一个孩子还不够成熟(年幼或愚蠢),细致的解释反而会使他困惑,并导致他不知所措。在责备了一个孩子之后,大人必须安慰他,并让他放心,一切都已过去了。如同实施体罚之后一样,在谴责了孩子之后,恢复与他的团契是至关重要的。   图表上的第四种情形,即一个孩子知道他父母已经明确设立的标准,但并非有意地违反了这标准,这是父母在整个孩子教育期内所面对的最常发生的不顺从行为。这是首次或偶尔没有遵守指示或约束的情形。在这情形中,孩子并没有对抗性地违背原则,但他还要对他的错误行径负责。   此类不顺从的一个例子是,一个男孩被告知在每星期二和星期五要把垃圾倒出去。认为这一指示会得到一贯遵守的大人是在自欺欺人。在一个男孩会记住做一件他不愿做的事情之前,得需要长时间的教育。只要他真正在努力去记住并有不断的进步,那他偶尔的失败就不需要被当作不顺从的行为。然而,如果他长时间担负有这项责任,或者他没有进步,并在忘记时显得无所谓,那就需采取纠正措施。   一旦此例中的男孩变得负有职责,他的父母就应该警告他以后再有「忘记」就要进行惩罚。他的父母建议他在日历上作记号,或写一个提示放在一个醒目的位置。应该告诫他,今后的一切都取决于他。爸爸不会在他忘记时去倒垃圾,妈妈也不会事先提醒他。   常常,父母阻碍了他们的子女去接受生活的考验。在孩子面临考验的时期,父母有必要挪开他们的援助之手,甚至在他们认为孩子会失败时也应这样。孩子们需要学会把他们的失败和错误当作重要的功课之一,以使自己承担个人职责。   在建立了这一教育目标之后,男孩的父母耐心地等着不可避免的不服从行为。或许因为男孩有着懒散的个性弱点,或许因为他是一个做白日梦者,常常忙于自己的计划和玩耍,或者因为他认为倒垃圾的责任无足轻重,他会「忘了」他的职责。在每个场合中,他都没有足以重视他父母的意愿或命令到了将其放在他心中首位的地步。   当男孩不顺从时,他的父母早已在思想上做好了准备。他的忘记并没使他们感到意外,所以他们已经做好准备来教育他。在男孩已到学校上学之后,母亲看到垃圾仍在门背后。当他放学回来时,她告诉他,他违反了规定,犯了错误。她将不接受任何的借口,坚持要他认错。(在道明一个孩子的错误行为之前,问他「你做了什么?」是非常有作用的。在指出其不顺从之前,这给他有机会反省自己。然而,不必要去问他为何那样做。)   在此例中,我们假设他愿意认错并纠正错误。母亲随即原谅了他,并要求他付出受罚的代价,对此他已事先受到了警告。对持有驾照的十三岁以上孩子的惩罚可以是让他将他忘记去倒的垃圾送到公共垃圾堆。对一个年龄较小的孩子的惩罚可以是让他将垃圾带到地区便存处,倒在那里的垃圾桶里(当然,需得到有关人员的许可方行)。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或许要一起去帮助他向便存处管理人员解释情况。   在男孩受到适当的惩罚之后,他的父母要警告他,一旦他再违反规定,惩罚还要继续加重。如果通过几个程度的惩罚之后他不顺从的行为仍在继续,或者如果确定了一个孩子是以不顺从来消极对抗(私下借着拒绝服从来发挥他自己的意愿),那么,为获得服从,责打就是必要的了。   图表上的第五种情形,一个孩子有意反抗,不服从一条订好的标准或拒绝接受他父母的责备或惩罚,这可以借着第二种情形下的男孩来作为例子。他拒绝接受他母亲关于何时从朋友家回来的指示,他为他的违抗受到责打,最后同意遵从他父母今后的指示。   几天之后,他再次想到他朋友家玩耍。标准已确立,他不可没得到允许而离开院子。然而,他想去,并明知,若问母亲,她是不会让他去的;因此,他悄悄地溜掉,有意违反了一项他所明知的标准。母亲过后发现他不在,那几乎快到吃饭时间了。最后,她找到他并带他回家(不必当着他朋友的面采取行动,因为他的违抗不是公开的)。她再次让他进他的房间,自己则为一场激烈的冲突作准备。她考虑到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并为了将来的收获而不在乎目前的牺牲。   在男孩一个人单独呆着的时间里,他会想到他以前所受到的责打,也会想出一些借口或寻找可以逃脱这一困境的任何方法。当母亲拿着棍子进房间时,他会哭叫、道歉、许诺再也不敢不服从了;或者他会主动坚持申明他的清白无辜。母亲正确地无视这种「幌子」,直接采用圣经的方法,问道,「儿子,你做了什么?」假如他马上就反省自己,承认他的不顺从行为,那他的母亲可以饶恕他的悖逆并进行惩罚的步骤。   假设他不面对他自己有错的事实,他的母亲就说:「儿子,你没有得到许可离开院子,这是错误的!」她要他承认,他知道规定并且知道不服从是不对的。这个顽固的男孩仍不接受他母亲教管他的权力,并拒绝认错。至此,他再次表明了他的悖逆,弃绝他母亲的责备。现在她必须责打他,直到粉碎他的抵抗。如果在一顿饱打后他还不屈服,若有必要,她可让他单独想一会儿他的处境,这时,她则要为准备作另一轮抽打而恢复冷静。她说道: 「儿子,我要休息几分钟,你在这段时间里考虑一下是否承认你的错。我回来时,我会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若还不认错,就要继续挨打。」男孩一旦意识到母亲决意要达到目的,他将最终作出让步。(正确的责打是一种为获得某种必要结果的有控过程;而不是一种为发泄大人挫折感的愤怒攻击。)   无论男孩最终是在哪种情况下屈服的,他母亲都要安慰他,使他确知她仍爱着他。她也可以就这个机会教导他规定(例如不许离开院子)的必要性,教导他打他是表明她爱他。尔后她给予他一个合理的刑罚,比如在一段时期内不许离开庭院。在这两个功课之后,这个男孩应该变得自觉去顺服了。(在这种情况里,有必要假设在设立标准时没有订下某种专门的惩罚方式。虽然最好是同时设立标准和惩罚,但父母经常在首次设立标准时不去制订专门的惩罚方式。)   由于这一情形的不顺从行为发生在开饭前不久,许多母亲会把问题留给父亲处理。除非父亲完全赞同这一步骤,否则就绝不是的一种明智的做法。当一个男人刚下班回家时,要他处理任何问题都是极其困难的。而且,在他并没有经历事情本身的情况下,让他来客观地处理一个冲突也是困难的。父亲应该执行那些他亲自制订的标准。然而,他不在时,对标准的执行可委托母亲代理。   在结束本章之前,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用于定义与孩子教育有关的父母及孩子行为的词汇。也许为了便于你随时参考,你可以将这一概要复印下来。   孩子教育概要   •孩子教育是父母用以使一个孩子达到他受教之目的的过程。按照圣经的原则,这个过程包括约束孩子天性的罪恶倾向,也包括教导他生活的正确方式 (箴言22:6)。所希望的目的是要孩子学习神的道,因神之道的真知能够指导他整个的成人生活。为达到这一目标,神要求父母以祂的标准来反复灌输他们的子女(申命记4:10;6:6,7;11:19)。 受到正确教育的孩子比起任由其败坏本性而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发展起一种更加良好的个性品质。 •每个孩子与生俱来的败坏本性会以时常引诱他去满足他的意愿和强烈欲望的方式来捆绑他(诗篇51:5;58:3)。在这种天性的辖制下,一个孩子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他急切需要他父母帮助他去控制他的败坏本性 (箴言29:15;撒母耳记上3:13)。 •控制一个孩子的天性倾向要求父母的权柄、精力或压力发挥到足以使那孩子遵从他们指示的程度(箴言29:15;撒母耳记上3:13)。为了有效地控制儿女,父母必须要求他们顺从。 •只有一个孩子始终听命( 甚至当其不愿听命时) 的顺从才能算为真顺从(歌罗西书3:20)。顺从有助于父母保护子女不受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顺从也是一个孩子尊敬他父母权威的根本(以弗所书6:2)。 •父母的权威是神委派给父母的,为的是把父母的意志建立在孩子的意志之上,包括命令孩子遵从他们管理的权力。这是父母施行正义所须拥有的权威,也是惩罚不义及奖赏顺服他们命令的权柄。父母的权威包括为解决发生于一个孩子反抗受控制时所采用的必要威力。一些支持父母权威的经文是:出埃及记21:15,17;申命记21:18-21;27:16;箴言30:17;马太福音15:4;歌罗西书3:20;以弗所书6:1。 •悖逆是公然或有意违抗或抵抗任何权威的行为。任何时候一个孩子明知并有意将其意愿放在他父母已陈述过的意愿之上,这就是悖逆。一个孩子的悖逆只能够借助于责打的威力来加以控制。 •当联系到孩子教育时,责打指的是用一根棍子来打孩子,使他痛到足以纠正他的悖逆或他有意的不顺从行为(撒母耳记下7:14;箴言13:24;19:18;22:15;23:13-14;29:15;希伯来书12:6-7)。 •棍子是神指定让父母用于责打他们悖逆子女的器具。神特别设立了棍子作为人类权威的象征( 撒母耳记下7:14;箴言 13:24;19:18;22:15;23:13-14;29:15)。借着正确地使用棍子,父母将使一个孩子变得顺从并尊敬他们的话。在一个孩子能够接受教导之前,他必须尊敬他父母的话。 •教导一个孩子是孩子教育的最终目的。父母要教导一个孩子控制自己。当他能够控制自己时,他就不再需要他父母外在的控制了。也要教导他好行为的标准以及那些标准背后的原因(箴言22:6)。 •一旦孩子能够理解指示,就应马上将标准灌输给他们。由于父母的权威是神所委任的,他们所设立的标准不应与神的标准矛盾(申命记4:10;6:6-7;1:19)。当一个孩子违反了一项标准时,他的父母就必须以责备的方式指出他的错误。 •父母责备一个孩子就是道明他的某个行为是错误和不可接受的。一个责备应当揭露错误,使有过错之人知错(约翰福音3:20;16:8;以弗所书5:13)。 •过失是明知而犯的事实,而不是一种情感上的感觉。对待过失的态度只有三种: 为所犯错误辩解,将过失推在他人或别的事情上,或者向权威承认。认错对于消除过失所导致的破坏性效应是必要的。知道标准而没有顺从的孩子会感到疏远了他们的父母,他们急迫需要恢复与父母的团契并受到父母的接纳。 •认错是诚恳承认错误。一旦一个孩子承认他的错误并得到他父母的宽恕,这就使他的心灵开始得以清洗,并使自己为即将受到的惩罚做好准备。孩子认错也可避免父母一方对孩子积厌,并使他们能够宽恕孩子的不顺从行为。 •在孩子认错之后,父母应立刻无条件地饶恕他。父母应让孩子确信他们对他的爱以及对他的重新接纳。饶恕继续挪去过失在孩子心灵上的影响。至此,他已为进入教育过程的最后一步——惩罚作好准备。 •惩罚是对一种过错所实施的报应性处罚。正确的刑罚应与为去偿还的过犯在种类和量上相称。一旦孩子为一个他所违反的标准付出了代价,他就已完成了清洁他心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