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上帝的祝福   泰勒和塔米坐在我的办公室里。泰勒先开了口:“我们已经在一起同居了6年,现在我想结婚了,你能够主持我们的婚礼吗?”这个年代我有很多次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点儿也不新鲜了,新鲜的是这个问题被问的时刻。现在这个问题通常是在一对情侣宣布他们已经同居之后再问出的。   这一次,“你能主持我们的婚礼吗?”这个问题是由一对我从来也没有见过的情侣提出的。泰勒和塔米是通过一个亲戚知道我的,多年前我曾经教过他们那个亲戚的儿子打棒球。我们第一次的联系是通过电话进行的,泰勒打来了电话,想知道我在7月15日那一天有没有时间主持他们的婚礼,现在离7月15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在我的日历上,我发现没有别的安排,所以我建议我们见了面再详谈。   我们认识的过程感觉不错。泰勒30岁,塔米25岁,他们两个之前都没有结过婚,两个人都有很稳定的工作。泰勒在洛杉矶地区一家电台的谈话节目工作,每个星期他有5个晚上需要主持长达3个小时的观众打电话进来的谈话节目。随着我对他了解的不断加深,我发现:很明显,谈话节目主持人这个工作非常适合他。他的声音很好,发音清晰,知识面广泛,而且很愿意和我谈论从婚姻、政治到教会的一切事情。   准新娘——塔米有着迷人的性格和外表,在一家国际旅游和度假公司工作,升职很快。她现在既要专注于她的全职工作,又要完成大学化妆品专业的学业,还要兼顾婚礼的准备,真是非常繁忙。   在我们认识之后,我请他们告诉了我一些他们在信仰方面的生活。我希望能够知道这和他们希望一个牧师来主持他们的婚礼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他们认为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他们在当地的教会中并不是非常的活跃。他们希望自己的婚礼在上帝面前举行,能够得到上帝的祝福。曾经有一段时间,泰勒还为成为一名全职的牧师做过准备,而塔米也上过一所私立的教会小学。他们都希望上帝能够融人他们的家庭,并且渴望有一天能够回到当地的教会。   当我们的谈话慢慢地转向信仰方面.我问:“既然你们是基督徒,那为什么还要在结婚前住在一起呢?”塔米这一次先做出了回答:“在我有和他结婚的想法前,我必须要先和他住在一起,看一看我们之间合不合适。现在我知道了我们很合适。”泰勒也同意地点了头,然后补充道:“为什么不呢?不管怎么样,《圣经》没有明确地说情侣之间不应该同居。事实上,马利亚在结婚前不就和约瑟住在了一起吗?”   听听上帝怎么说?   现在即便是在很多基督徒中,未婚同居不但是得到了允许,而且还被认为是一件好的事情。有一些人,比如像是泰勒和塔米,甚至觉得同居是《圣经》所允许的。不久之前,我遇到了一位自称是基督徒的人,他的感觉是:“只要你计划将来结婚”,那么同居就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是这样呢?《圣经》的教导究竟是什么呢?   让我们先听一听两个《圣经·新约》的故事,然后再考虑这个问题。在第一个故事里,耶稣遇见了一位撒玛利亚的妇人。耶稣和他的门徒停在了雅各井旁休息,遇见了一位来打水的撒玛利亚妇人。耶稣向她要水喝,并且也给了她一个选择:活水。那妇女以为耶稣说的是平常的水,以便使她以后不用冉来井边打水。   然而,耶稣所说的水乃是灵魂方面的水。他希望能够满足那妇人灵魂上的渴求。但是在耶稣给那妇人这个恩典之前,那妇人必须要看到自己真正的的需要不是井水,而是从有罪的生命得到救赎。   耶稣让那妇人去将她的丈夫也叫到井旁,但是妇人却回答她没有丈夫。耶稣知道这些,但是祂知道得更多,于是祂说:“你说没有丈夫是不错的。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耶稣的回答很直接,而且一针见血。那妇人并没有和住在一起的人结婚,在这之前,她曾经结过五次婚。   这个妇人显然是生活在罪里的。对于耶稣来说,婚外同居就是罪,她需要看到她所做的事情是违背上帝意愿的。   劳拉·史莱辛格博士以其在道德和婚娴上的坚定立场而闻名,曾经有一个人写了下面的这封信给史莱辛格博士——   我已经和未婚夫恋爱差不多3年了,我们明年就要结婚了。去年,我们买了自己的第一所房子。在那之前,我们都是在自己家和父母一起住。现在,我24岁,他26岁。我们搬进了那所房子,然后举行了一个庆祝乔迁的聚会。我的母亲先是告诉了我未来的婆婆,后来是我。她觉得在我们正式结婚之前这样做不太合适。做出让母亲失望的事来,我也很难受。可是,不管怎么样。我和未婚夫还是对我们的新家和即将生活在一起感到万分激动。我们马上就要结婚了,我们两个人都有很好的工作与大学学历,每个星期日都会到教堂做礼拜。我每个星期会花3个小时的时间在教会的唱诗班里唱圣诗,我觉得自己是一个有着很好道德判断力的好人。你是不是也认为当我们选择同居并且还开始了一个聚会的时候,我们的判断力不准确呢?   劳拉博士的回答没有留一点余地——   是的。事情有没有改变?或者教会有没有容忍同居生活?当你说你是教会中的一员,那是不是意味着你是通过上帝律法的神圣权威来定义“道德”,而不是通过当时的冲动呢?   劳拉博士的评论一针见血:即便是计划结婚,同居也不是道德或者正确的做法。   犹太人的婚姻三部曲   作为情侣,约瑟和马利亚在婚前同居这个问题上处理得很好,堪称典范。犹太人的婚姻通常要经过三个步骤才能确立。   第一个步骤可以称为是家庭合约。在基督降生的年代,父母全权安排婚姻。合约是在两个家庭之间确立的。在古代犹太人的生活中,父母为他们的子女选择未来的伴侣,虽然结婚前的浪漫爱情在《圣经·旧约》时代并不是不为人所知,但是这在婚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微乎其微的。他们不会和他们爱的人结婚,而是要学会去爱和他们结婚的人。   在古时候,婚姻的确立开始于男方的父亲同意女方父亲开出的一个价格。这是为女方家里丧失的一个劳动力做出的补偿。在这个合约完成之后,双方就相当于订婚了。   订婚(或许婚)阶段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合约,它将年轻的女性单独地分开,准备和订婚的人结婚。合约只有在死亡或者是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失去约束力。订婚的时间长短不一,有些时候,双方在订婚的当天就会结婚,但是通常情况下,在订婚和婚礼之间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内,男方在他父亲的家中为新娘准备出一个地方,同时,新娘也会为婚后的生活做准备。订婚的双方不会住在一起,也不会发生性行为。   在家庭合约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公众通知。双方订婚的消息将会通知给其他的人,通知之后通常都会有一年的等待结婚的时问。等待的时间是要显示新娘的贞洁和忠诚。如果她在这段时间被发现有了孩子,人们就会认为她不纯洁,她一定是有什么不正当的性关系,这将可以视为是取消婚姻的理由,而这正是约瑟发现马利亚在和他订婚之后的时间里有了孩子的时候,正准备采取的行动。如果新娘在订婚这段时间里被证明是纯洁的,那么接下来就会举行婚礼。   婚礼是双方确立婚姻的第三步,也是最后一个步骤。这是一项隆重的庆典,要庆祝整整一个星期。只有在这个庆典之后,双方才能够以丈夫和妻子的身份共同住在一起。   井旁妇人的故事和约瑟与马利亚的故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有一个可能就是你的故事。   井旁的妇人和一个男人住在了一起,而且他们之间还有性关系;而约瑟和马利亚虽然已经订了婚,却还没有住在一起,也同样没有婚前性行为。   井旁的那个妇人生活在罪里;而另一方面,马利亚却是“蒙恩”和“有福”的,约瑟也被称为是个“义人”。   井旁的那个妇人不在乎上帝的道路,却偏行自己的路;约瑟和马利亚对订婚的规则做出了承诺,按照上帝的意愿结婚。   你的选择会是什么呢?   警告:这本书(圣经)容易让人养成一些习性。长期翻阅会引起忧虑丧失,导致对撒谎、欺骗、偷盗、仇恨等事情的愿望降低。症状:增加爱、平安、喜悦、热情的感觉。   我们选择不同居   在请求柏丽丝嫁给我之前,我们的恋爱经历和大多数人的经历很相似,而且我们也准备更亲密一些。我们已经相识6年了,恋爱也已经3年了,我刚刚大学毕业,柏丽丝也开始上大学三年级。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都远离家乡,住在圣芭芭拉市同一所学校的两间不同的宿舍里。   我毕业后的那个夏天,和柏丽丝回到了我们的家乡,我在那里开始了全职工作,她也在那里完成了最后两年的学业。当时她20岁,我21岁。是的,当时我们都很年轻,但是我们觉得已经准备好了,可以超越恋爱关系进入更深一层的承诺。我们所面临的情况是当今许多情侣——甚至包括你——会考虑到的同居情况,我们本可以开始同居生活,毕竟我们彼此相爱,而且我们也计划结婚。   为什么不呢?在已经离开父母依靠自己之后,我们两个都不想再搬回去和父母一起住,而且在经济上这样的想法可能更合情合理,分摊一份房租比分别交两份房租要更便宜,不是吗?   但是我和柏丽丝却从来没有真正严肃地考虑过要同居。我们个人的信仰,当时的文化环境,以及我们的父母都毫无疑问地影响了我们的决定。我必须承认的是:在25年前,不结婚但是和异性住在一起不仅听都没有听说过,而且是人们所不认同的。“好人”是不会做那种事情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个人的信仰在为什么要先结婚再住在一起的问题上给了我们更有力的答案。   不久之前,我帮助了另外一对情侣:马克和雷切尔准备了婚礼。如果我必须要选一对情侣来鼓励其他人学习的活,那么马克和雷切尔将会是我的首选。不管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情侣,他们承诺会在言语和行为上让上帝喜悦。   我们三个人很直接地谈论了婚前的承诺。即便离他们的婚礼只有3个月,他们仍然承诺要等到婚后才住在一起开始性生活。   在他们的咨询开始的阶段,我曾经问过他们为什么不搬到一起住。他们的回答是:如果那样的话,他们就不是信仰基督的人了,他们相信上帝希望他们这样等待,他们希望不信的人能从他们身上看到基督的样子,而且他们希望自己为基督所做的见证是没有任何污点的。   如果你是一个有信仰的人,那么我希望你能立场鲜明地选择去做上帝所喜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