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七诫   许多人对于“性”的问题觉得难于启齿,但圣经在这方面却有很清楚的教导。   一般人不是把“性”俗化就是把它神化。但圣经把“性”放在它应有的地位上,就是婚姻的范围内。   性行为是夫妇用来表达爱情的方法之一。这种肉体上的合一刻画了圣经中“二人成为一体”的观念。在一个美满的婚姻里面,夫妇间适应程度的性生活可以成为一生最愉快的经验之一,这也是人类繁衍和养育后代这个漫长而欢愉过程的开端。   性生活不错可以带来乐趣,但是那些在婚姻以外寻找这种乐趣的人不过是在捕风捉影而已。   淫乱的意义   一般来说,淫乱指任何不正当的性交行为。包括婚前或婚外任何暧昧的关系。在属灵的意义上,圣经把背道譬喻作淫乱。   值得注意的是“淫乱”这个字在希伯来文及希腊文中与“娼妓”一字出于相同的字根。一个淫乱的人与娼妓没有什么分别。在希腊文,奸淫者与娼妓基本上是同一个字,只有性别上的不同。从此可见淫乱的严重性。   淫乱的根源   主在马太福音15:19说:“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耶酥基督一针见血指示人心是淫乱的根源。   主藉耶利米先知很严厉地指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 17:9)同卷书另有几处经文形容人心是“恶”的(耶3:17;11:8;18:12),有几处还加上“顽梗”一词(耶7:24;9:4;16:12)。   在罗1:21,保罗说到不信者时,形容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他们不祟拜创造主,反去祟拜受造之物,又行各样污秽的事,其中了淫乱。他们堕落到一个地步,甚至神也要放弃他们(罗1:24,26)。   以上三段经文所说的“心”很有可能是指着人的思想。思想包含价值观、信念、思考过程、顺服圣灵的的程度等。我们的思想指挥我们的行动。所以歪曲的行为往往是歪曲思想的产品。   淫乱的严重性   圣经很严厉地对付奸淫的罪。今日这个时代充斥着堕胎合法、性病流行、婚前纵欲、婚外滥交、同性恋者争取人权等等现象,与神为他子民所预备的国度毫不相称。以下我们要从圣经中看神如何处置淫乱的罪。   申命记廿二章   在旧时代,行淫乱的人要被石头打死(第21节);奸夫淫妇要被治死(第22节)。两个未有婚约的男女若发生了关系则当结婚,且男方要付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第28-29节)。   创世记卅四章   雅各的妻子利亚所生的女儿底拿有一次去示剑探望一些朋友,怎知被该地主人哈抹的儿子示剑看中了。示剑由于一时的情欲冲动就勾引底拿,并犯了奸淫(第2节)。圣经说:“他的心系恋底拿,喜爱这女子,甜言蜜语的安慰她。”示剑爱底拿,甚至愿意付出任何的聘金和礼物,只要能把她娶过来。   但是雅各的儿子因这事心中充满忿恨,因示剑在“以色列家作了丑事”(第7节)。结果他们一怒之下,把该地所有的男丁杀尽,又掳掠那城(第27节)。他们把城中的货财、牲畜、妇女、孩子都夺走了(第28、29节)。   雅各的儿子这种激烈性的报复行动是因为他们不满示剑把他们的妹子当作妓女般看待(第31节)。   单从圣经的记载,我们无从知道神是否允许这种报复的行为。不过很明显的,当时的社会把淫乱看为极严重的罪。   士师记十四章至十六章   参孙悲剧式的一生可以从他与三位妇人的关系上看出来。说提明白些,他因纵欲而收取了悲惨的果子。   参孙把宝贵的一生虚掷在三个女人身上。一个是以卖淫为生的妓女,一个因受威吓(14:15),另一个却因贪财(16:5)而把他出卖了。参孙的失败是因为他的视线只停在这些女子的肌肤上面,而没有透视她们的内心。他顺从肉体的情欲而无视圣灵的警告,所以一而再,再而三陷在淫乱的罪污中,何等可怜!   撒母耳记下十一至十二章   大卫与拔示巴行淫的事在圣经中是人人皆知的丑闻。大卫被拔示巴的美貌吸引(11:2),不顾一切差人打听她是谁,又接了她来与他同房。结果拔示巴怀了孕。   后来他为了遮掩自己的罪,又为了能名正言顺的把拔示巴娶过来,便出下策用计杀死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11:15),乌利亚是大卫卅多个勇士中的一个(23:39)。   从大卫的例子,我们很清楚看见罪的连锁作用。淫乱的严重性不但在于它所带来之祸害,也在于它所能引起其他的罪行。   表面看来,大卫的私欲的确得到了满足:拔示巴已得到手(11:27);情敌乌利亚又除掉了(11:17)。好干净利落。但是圣经说,大卫所行的事,耶和华甚不喜悦(11:27)。   大卫藐视了神的命令,干犯他所看为恶的事(12:9)。从大卫所遭遇的惩罚里面可以看出神如何憎恶淫乱的事:一、众子伤亡:大卫与拔示巴所生的儿子因病致死(撒下 12:19);暗嫩、押沙龙、亚多尼雅见杀。二、儿女乱伦:大卫儿子暗嫩污辱押沙龙妹子他玛(撒下 13:14)。三、家中的叛变与羞辱:押沙龙占有大卫的妃嫔(撒下 16:22)。   很明显的,大卫遭受惩罚不但因为他犯了奸淫,也因为他是杀人凶手。撒下11章和12章的记载显示出这两件罪前因后果的关系。   马太福音第五章   我们看见淫乱的行为在新约一样很普遍,而神对此罪的判决也一样严厉,一点不含糊。在太5:32,主说淫乱是离婚的唯一理由。可见在他眼中这一罪行是多么的严重。在太19:9,主重复解释同一个观念。   在一般人心目中,离婚的理由有许多:身体的残废、经济的短缺、虐待儿女、性无能、精神或肉体的病痛、遗弃、甚至因政治或其他原因被迫离异等。若果理由不充足,大可以拿“精神虐待”或“同床异梦”来凑够,而在这一大堆理由中不乏大条道理者。但我们的主只准许一个理由,就是淫乱。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第一次教会会议召开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外邦信徒应有什么行为标准的问题。他们应行割礼吗?他们应守摩西的律法吗(第1、5节)?保罗和巴拿巴与那些由“犹太下来的几个人”争辩这些问题,但却不得要领。结果门徒决定派保罗与巴拿巴上耶路撒冷见使徒和长老(第2节)。   使徒和长老于是开会商议,引起很大的辩论(第7节)。最后他们决定只要求外邦信徒禁戒四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奸淫(15:20,29;21:25)。   外邦人可能犯的罪无数,使徒和长老特别郑重指出这四件,而淫乱却是其中一件。由此可见初期教会对这罪的态度。   罗马书第一章   这一章圣经描写神的忿怒(第18节)临到那些“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第25节)的人。这些不信者不拜造他们的主,反而敬拜他们手所作的偶像。他们的顽梗固执使神不得不把他们放弃(第24-28节)。   在这里,“神任凭”三个字重复用了三次,是全新约最强烈的定罪字眼。第24节,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这里所指无疑就是奸淫的行为。第26节,神任凭他们“放弃可羞耻的情欲”,这节与第27节都是指男与男、女与女的同性恋行为而言,这也是淫乱的一种。第28、29节神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不义……”淫乱不但不合理,也是不义。   我们清楚看见淫乱能激动神的怒气,而且是拜偶像的一种表现。   罗马书把淫乱和同性恋放在同一段的教训。事实上,新约那些禁戒同性恋的重要经文(林前6:9;提前1:10;犹7;西3:5)同时也禁戒淫乱。也许保罗把两者看为同样的严重,所以放在一起讨论。   以上所引述的新旧约经文只是圣经中一些较为明显和重要的教导,还有其他许多经文也提及淫乱这件事。作者认为以上的讨论已足够使读者看见淫乱的严重性。每位基督徒应该靠着神的恩典在婚前及婚后远避淫行。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保罗在给哥林多教会的前一封信里面吩咐他们不要与淫乱的人相交。该教会信徒误会保罗是指着所有行淫的人,甚至包括非基督徒。所以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解释说这不是他本来的意思。因为若是这样,他们非要离开世界方可(第10节),可见在邪恶的世代,淫乱是很普遍的罪。   保罗继续说:“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第11节)。保罗劝诫信徒不应与那些称为弟兄而又行淫的人来往。   当然若有弟兄姊妹犯了罪,无论是奸淫或其他,后来却真诚悔改了,我们便不应采取上述的行动,否则便与圣经其他的教训相抵触。唯有那些不肯认罪悔改且继续活在罪中的基督徒则不应该再与他们来往。一个很贴切的例子是在哥林多前书5:1。该教会有一位信徒与分的继母发生了关系。保罗在信中嘱咐教会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第5节)。保罗的语气非常重,并且用了新约中最强烈的字眼来定这个人的罪。可见他认为淫乱是很严重的罪。   今天的教会、团契和基督教机构也应该实践圣经这一段的教导。若有基督徒在婚前或婚外持续地犯奸淫,教会团体便应该提出警诫,并劝他悔改。假如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而他仍不转回,但应该请他离开,不能姑息。不用说,我们的重点是希望他肯悔改,恢复他在神和人面前尊贵的身份,而不是要隔离他。在这些事上,我们必须具备充足的爱心和忍耐。而另一方面,基督徒也应当彰显神的圣洁,用行动证明我们敬畏神的心,并竭力保守基督身体的圣洁。抵挡罪、对付罪,免得它蔓延生枝。   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三至廿节   基督徒不应行淫最大的理由可能就是林前6:13-20所记载的。这一段经文的中心思想是说基督徒不再属于自己;乃属于主。所以要在身体上荣耀神,远避淫行。   13节把要旨点了出来:“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身子乃是为主”意指我们的身体应为主使用、被主使用、服事他。他是我们生命中最高的掌权者。   作者用下面 三个“岂不知”的经文把这一段的中心思想作一更详细深入的分析。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   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么?断乎不可(第15节)。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他成为一体么?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体。   你们要远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6-18节)。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用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第19-20节)。   每一段“岂不知”基本上包含三部份:   以“岂不知”开始的问题。(2)一个问题或一个说明。(3)根据上面两部份所作的结语。   第一个“岂不知”:   保罗藉着两个问题很清楚的指出一个事实―我们的身子既是基督的肢体,但不应用来作为娼妓的肢体。他的意思是说我们根本没有权利随意支配我们的身体去行淫乱的事。因为这样做等于把自己看作娼妓,就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出卖身体。   基督徒若不把自己的身体,看如是属基督的,却等它如娼妓的身体,这种行径在保罗看来是极之不可思议的。因此他以激愤的“断乎不可”来作结语。这句有力的警诫说话在新约只用过十五次,其中十次是在罗马书,一次在哥林多前书,都是指着一些荒谬怪诞的事来说的。例如在加2:17保罗用“断乎不可”直截了当答复了“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这个问题。   第二个“岂不知”:   保罗解释说:信徒若与娼妓联合,他与主的合一便立即遭受破坏。假如信徒在高层的属灵境界上与主联合了,而又在低层的肉体境界上与娼妓联合,这样做无疑自我降格,怎么可以呢?   如此类推,信徒一切不正当的性行为都能破坏与主的合一。前面我们已讨论过所有婚前及婚外的性行为与娼妓行为无异(请参阅前面“淫乱的意义”)。   在这段经文,保罗警告信徒要远避淫行,远避一切能挑引情欲的事物。不要在床上作过多的留恋。身体疲倦才上床,醒来便应下床。不可与男(女)朋友,甚至未婚夫(妻)单独在外过夜。   第三个“岂不知”:   你若要圣灵在你身上居住,就必须在里面预备充足的空处,并打扫清洁。任何圣灵不喜欢的客人(如一切不道德的事)都能带来污秽以致圣灵不能在你里面安居。有关你身体的主权,圣经明明的教训“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及“你们是用得价买来的”。   保罗在这里下结语说:“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从消极方面来看,我们要远避淫行。从积极方面来看,我们要荣耀神。   下次你若受试探逾越界限,我希望你会记住林前6章这三段“岂不知”的经文,及三个语重心长的结语:“断乎不可”,“远避淫行”和“荣耀神”。   过者已矣,来者可追。   政府抽税,人的心也追讨罪。所不同的是你必须自己付税,而罪的代价却已由主书本以命代偿。你只须藉着认罪与悔改签上名字接纳这个恩典。   要人知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多数人看不见自己的罪,看见了也不承认罪是罪。每一个行为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每一次犯错都有惹人同情的借口。把罪的外衣搭在别人肩上(如社会、父母、朋友甚至遗传因子)是何等轻而易举的事!   只有圣灵能使我们知罪。   只要我们肯让圣灵光照,便有挽回的希望。所当采取的步骤虽然未必容易,却没有其他捷径。   看罪为罪,勇于负责。别人的罪让神来对付。   承认自己的罪,接受神的光照,承认自己做错了。   求神赦免,也要求对方(一个或一个以上)饶恕。并且还要原谅自己。你也许会发现饶恕自己是最难的事。  一、重新为自己定下界限和防止将来重蹈覆辙的措施。  二、抵挡魔鬼的控告,抓住神赦罪的宝贵应许。靠主喜乐。  三、总括来说,基督徒为什么不应行淫?原因有许多。行淫的基督徒:   ―违背了神的旨意(帖前 4:3)。   ―能使圣灵担忧(弗 4:30)   ―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 6:9)。   ―可能遭神放弃(罗1:28-29)。   ―是属乎情欲(加 5:19)。   ―在圣经中一再被定罪。   ―神必要审判(希13:4)。   ―能污染他们居处的环境(耶 3:1)。   ―不能荣耀神(林前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