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家庭万岁(三):子女的婚姻 关於子女的婚姻,如哥林多前书7:36-37所说,"可随意办理";但这不是指"可随便办理",因整段的上下文是讲"独身"问题,保罗不是要限制信徒子女的婚姻。在今日的现实中,儿女的婚姻仍是家庭中的大事,为给听众更切身的意见,特别访问了教会增长学的卢文牧师,我们来看看他对子女婚姻的一些基本看法。 一.对子女婚姻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答:1. 人格成熟    2. 经济独立    3. 成家    4. 对象是基督徒 二.内地听众同道应如何为子女婚姻定标准?有不同的吗? 答:要祷告。 三.婚姻对象的条件应是什麽?你都会看未来媳妇和女婿的什麽? 答:条件不应太多,外貌的注意是正常的,但内在美更重要。不要接受一见钟情的观念,因有可能多见变情。 四.若子女恋爱的对象与父母的心愿违背,家长要怎样处理? 答:父母勿太硬,要多聊聊,多代祷。 五.婚事安排的一般原则是什麽?如聘金、婚礼和蜜月旅行的安排等? 答:聘金已非现代文化的要求。婚礼勿太豪华(不要吃太多),在礼拜堂进行以荣耀神。蜜月最重要。 六.应如何为婚事作预算?开支应如何分担?子女/父母/亲家/向朋友借款? 答:父母可以帮助,但基督徒不应借钱。 七.对婚礼的安排有无要求?若一方家长是非基督徒,要怎样迁就? 答:态度合作,但免除迷信。 问题解答 1. 你认为子女婚事的最大关键是什麽? 2. 你是否要将不嫁娶的观念也教导子女(林前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