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儿女的本份 1. 孝敬父母 十诫中之第五条,前四条论及人与上帝间之关系,第五条论及人际关系之首条(百善孝为先!)。这条诫命也是带有应许之诫命(参阅出二十:12;申五:16) 2. 如何孝敬父母 i. 顺服,听从(弗六:1-3,西三:20) ii. 接受管教(来十二:7) iii. 照顾,报答亲恩(提前五:4,8) iv. 尊敬(Honor),不可藐视父母(箴二十三:22) v. 不可咒诅父母(箴二十:20) vi. 使父母欢喜快乐(箴二十三:25) 3. 主自己的榜样 i. 顺服(路二:41-51,约二:1-11) ii. 照顾(约十九:27) 问题讨论: 1. 现代的子女受教育往往比父母多,因此很容易犯上「藐视父母」的罪,请问如何防范这种心态? 2. 箴二十三:25教导我们「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请试建议具体可行之方法。 3. 当配偶想到如何孝敬其双亲时,你的反应如何?最理想的态度该如何?